“第三:基于第一点,我方没有进行抄袭,诉讼方的利益损害完全是由于对方自身造成的因素,我方同样没有引导舆论,不具有承担的责任,申请驳回诉讼方请求。”
“第四:我方申请我方诉讼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陈超陈述完毕以后,抬头看向了审判长席位。
陈超的反驳论点很简单。
第一我方没有抄袭,第二我方没有抄袭,第三:还是没有抄袭!
反正总结下来就一个意思,我方没有抄袭。
并且我方不存在任何的违规行为,下架是因为你违规了,并不是因为我搞垄断。
反正,这个帽子不能扣到我企鹅的头上,我企鹅是光明磊落的,从来不搞抄袭,垄断这一套的。
啧啧。
这话说出去,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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