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方席位上。
苏白整理好材料以后,缓缓开口:
“审判长,我方提交的材料,是现天岚建筑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和法定负责人沈广的资料。”
“根据信息表示。”
“现天岚建筑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和法定负责人沈广是一名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的可执行财产,吴起将股权转让给沈广,没有任何的获利。”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
“公司的股东和主要负责人,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目前吴起将股权和法定负责人转让给了沈广,严重侵害了我方当事人的利益。”
“我想请问被诉讼方当事人吴起,你和沈广没有任何的关系。
他没有任何的能力和财产支付你方股权的对等交易。
你把公司的股权和法定负责人转移给沈广难道不是想要逃避债务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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